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
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833 号),同意发行
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 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 绿电 G1”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
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
行的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现就发行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相关事宜报告如
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184.28 万元且
不高于人民币 9,276.42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3.31 元/股(含本数),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联系人:贺昌杰
联系电话:(010)85727713
联系邮箱:cgeir@cge.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院,10002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
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此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是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和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
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存续
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队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
《受托管理协议》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盛达优配官网-专业的正规实盘配资网站-排名第一的炒股软件-国内十大炒股杠杆平台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